滥伐林木种恶果 撒泼耍赖终伏法
- 发布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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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淮北市林业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接举报电话称:石台镇梧桐村有人无证砍伐闸河东岸杨树。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杜集区石台镇闸河东岸河滩上有五人正在砍伐林木,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采伐者出示林木采伐许可证,赵某某说:“我买的树我来砍,办什么采伐证?”当民警口头传唤其到所内询问时,嫌疑人赵某汀(女)立即撒泼耍赖,睡地不起,拒不配合,认为其砍伐的是自己购买的树木,不是违法。经民警现场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赵某汀仍不配合接受调查,最终民警采取强制传唤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经审查,嫌疑人赵某汀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吕某某等4人,携带油锯、绳等工具,擅自采伐了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闸河堤东岸的杨树28株,经林业技术人员勘验,计算出被采伐林木的蓄积量为11.0790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经森林公安民警耐心地向其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赵某汀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如实交代了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
目前,赵某汀已被淮北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1、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即使是农民采伐自家树木也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行为;滥伐林木蓄积量达到10立方米,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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