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4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涉农涉牧街道办事处、兴隆农场:
根据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足彩胜负14场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推动《水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落实,根据盘锦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统筹考虑足彩胜负14场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六中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落实“四个着力”有关要求,树立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种养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依法明确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全区现代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注重环境保护,依法划定禁养区,充分考虑土地对畜禽粪污的消纳承载能力,全面提高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提升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水平,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以全市现代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中心,深入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倡导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按照以畜禽养殖业主为主体、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积极扶持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还田利用。
各涉农街道要制定本地区畜禽粪污治理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计划,出台本级扶持政策,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生态化改造升级。
(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设完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凡新建、改建、扩建(指养殖能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前向区环保部门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确保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养殖场(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涉农街道要全面落实政府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比照区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规格,成立街级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畜牧、环保部门合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审批把关、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制度,共同做好本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引导,推进落实
区政府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的扶持引导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谁养殖、谁治理”的业主治理主体责任,把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任务落实到场、到户,分解到年度,明确到时间节点,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引导推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机制。
(三)强化监管、以监促治
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牧部门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畜禽养殖业污染,及时向环保部门沟通新建规模养殖场信息,一经发现粪便污水乱排乱放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养殖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约谈或公开曝光重点污染规模养殖企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积极举报畜禽养殖业主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养殖业主主动治理的社会氛围,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实现以监促治,有效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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