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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39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718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月12日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月12日印发


兴隆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足彩胜负14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指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实施,以点带面,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围绕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宜居、生态、环保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二)技术创新,体系重构。坚持以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以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及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为核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创新发展。

    (三)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责任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区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整合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

(四)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选择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易于推进的住宅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

    三、工作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方式,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分别选择鹤乡小区、润城苑小区、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大商步行商业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和长效机制,积累经验;第二阶段为普及推广阶段,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完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末端处置能够满足前端分类需要,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初步形成。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监管、评价考核机制,形成街道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依据《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导则》,结合足彩胜负14场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垃圾指具有市场价格的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单独存放的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织物、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

有害垃圾指含有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和过期药品、化妆品等。

易腐垃圾指因易腐性物质直接或间接产生恶臭的垃圾,包括厨房等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家庭产生的木竹花草、落叶等废弃物;卫生间的废纸、卫生巾等废弃物;其它被易腐性物质污染了的纸张等。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纸张、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织物等失去利用价值物品。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1.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同城公司确定责任人。

2.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为责任人;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三)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1.住宅集中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专用垃圾桶,原则上垃圾收运设施应当统一颜色、统一标识(对应的垃圾桶颜色分别为蓝色、红色、绿色和灰色),要将不同种类垃圾内容印制到垃圾桶上,确保居民容易区分、便于准确投放。垃圾桶设置最低标准为:小区单元楼门口附近按每30户设置一组垃圾桶,含1个可回收垃圾垃圾桶、1个易腐垃圾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垃圾桶;按每300户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2.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专用垃圾桶。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确定垃圾桶的配置距离,原则上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两侧每间隔100-200米设置1组;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200-400米设置1组;商业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100米设置1组;

3.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专用垃圾桶。原则上每个楼层(含平房)至少设置一组垃圾桶,含1个可回收垃圾垃圾桶、1个易腐垃圾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垃圾桶。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少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以减少设置易腐垃圾桶的数量;有害垃圾桶视人员数量在本单位主要出口处设置1个。

分类垃圾桶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购置或对既有垃圾设施进行改造后达到分类收储设施条件,并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装入不同垃圾袋内,分别投放到统一设置的对应种类垃圾桶内。各街道利用现有公益岗、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建立督导机制,按照每个街道至少配备2名、每3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标准,建立街道、社区督导员队伍,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和监督。要严把初始分类关,帮助居民尽快掌握垃圾分类方法、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垃圾清运员负责从分类垃圾桶中将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并统一收集。对可回收垃圾,由垃圾清运员暂时集中贮存,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回收车辆定期进行回收,出售所得归垃圾清运员所有。对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日产日清,分别由垃圾清运员每天在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垃圾转运站点,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类送到终端处理设施。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填埋处置,生产沼气实现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暂时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工业化分拣,进一步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对有害垃圾,由垃圾清运员定期进行收集、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用垃圾车进行转运并无害化处理。

对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盘锦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结合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采取厌氧发酵前处理+“挤压分离+干物质焚烧”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将餐厨垃圾转化成有机肥和电能,实现资源化利用。

(五)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

1.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正面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的政策措施及成效,通过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分类投放点和单元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媒体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全面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舆论氛围。

2.落实全民教育。充分发挥工、青、妇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处理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纳入老年大学、环保志愿者组织等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3.加强教育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推进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兴隆台区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召开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小区、试点公共场所;摸清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底数,落实保障资金;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启动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7年4月16日—2017年6月30日)。5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公共场所、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划、分类管理员培训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置等工作;6月初开始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按试点模式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划,分类容器等设施配备到位;落实分类运输车辆;街道、社区分类督导员到位上岗,居民初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科学性、适用性,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六、责任分工

高新区管委会、中心城区各街道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建立激励机制、落实保障资金;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协调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后端处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监察,对破坏公共环境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环卫科普知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

区妇联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服务志愿者工作队,进行宣传和实际操作指导,对广大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同城公司负责所属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区内各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兴隆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制定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工程来抓。通过编写知识读本、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工作,在全区形成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到广播里每天有声音,电视上每天有图像,报纸上周周有报导。

(三)全力推进,严肃考核。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每月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要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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