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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7〕55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746
兴隆台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兴隆台区实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奋斗目标。现结合2017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东北地区软环境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区政府为主体,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我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意识,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尽早建成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全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商事办理更加高效便捷,政府部门、窗口单位人员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投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招投标、采购更加公开公平透明,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得到治理;

    ——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明显提高,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营商环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整治、查处措施更加有效,营商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2017年开展八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简政放权过程中该放下的权力下放不完整,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接下放权力履职不到位问题;二是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三是审批服务窗口未按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未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四是解决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脸难看”,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效能低下,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等问题;五是核准、备案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六是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通过中介服务输送关联利益,不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不按标准收费的乱收费行为。    

(二)整治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政府不讲诚信,不兑现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政策承诺,拖欠企业工程款项,违反法规、不能落实或者越权的政策承诺等问题;二是园区服务环境差,涉企收费高、收费不合理,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三是对外企业投资、经营活动额外设定限制性条件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四是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落实不到位,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的问题;五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开、公平不够,未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整治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一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行为;二是政府部门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三是拖欠企业承建政府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行为。

     (四)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三是向企业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等行为。

     (五)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公仆意识浅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解决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六)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一是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实现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服务态度较差,服务水平不高问题;二是特定行业任意设定霸王条款,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配套费等行为。对特定行业开展整治行动,解决特定行业设定霸王条款、随意提升资费标准、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违规摊派等问题。

(七)整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重点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八)整治企业信用缺失问题。重点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强化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守信收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2017年5月至5月底)。由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认真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区政府办通过民心网收集、投诉中心受理、明察暗访、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将案件分别移交到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对自查找出问题和市里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自查整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确保问题在当地、本部门得到妥善解决。

    (二)整改情况上报(2017年6月份)。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统一上报区营商环境监督局。

   (三)督察督办(2017年7月至11月)。整改情况上后,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将联合区有关部门就专项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中的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区委统一领导,区政府亲自抓,区营商环境监督局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动员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营商环境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区政府将综合运用各项整治措施,加大问责、曝光、行政处罚力度,对政府部门、单位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不讲诚信、有章不循、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案件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该轮岗的轮岗、该免职的免职、该撤换的撤换,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党政处分。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制度创新。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案件举报、投诉、整治、处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扎进制度笼子,加快建立形成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区营商环境监督局每季度对全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年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时将季度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市软环境办。为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同时,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力度大、成效显著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个别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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