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73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足彩胜负14场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73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足彩胜负14场成立
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主 任: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副主任:黄龙庆 区农经局副局长
王朝红 区农经局副局长
郑 丽 区环保(交通)局副局长
朱培生 区环保(交通)局副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剑锋 区国土局副局长
李贵臣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超 区公安局副局长
冯汉林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各责任单位业务科长。各责任单位指定科室负责日常河长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1.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
2.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
3.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4.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和反映有关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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