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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12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615

兴政办发〔201712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日印发

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

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进落实《中共盘锦市委足彩胜负14场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目标,根据兴隆台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中35项指标任务,到2017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76.496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70万元/亩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741吨标煤/万元;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达到46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4.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城乡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实现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编制,制定《兴隆台区生态红线管控机制及管理办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1月

    2.严格划定耕地红线。完成耕地红线划定,并严格遵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下降。

    牵头领导:杨怀林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1月

   (二)全面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3.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体系,推行市场化节能降耗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强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741吨标煤/万元。

  牵头领导:杨怀林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交通)局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4.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强化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严控地下水开采,建设节水型社会,11月底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下。

    牵头领导:张学斌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5.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按照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模式,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促进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存量,优化增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入园搬迁;严把土地审批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单位面积工业用地增加值,实现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70万元/亩以上。

  牵头领导:杨怀林、孟鑫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三)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6.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广农村居民使用壁挂炉取暖。2017年重点加大施工工地、建材行业整治力度,规范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等建材企业扬尘、粉尘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完成城区所有大型堆场、料场抑尘改造及施工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全面开展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摸底调查及收费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7.大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推进螃蟹沟(六零河)生态治理,2017年重点实施螃蟹沟(六零河)岸线绿化、水体绿化、净化工程,河体恢复原貌,使之成为水清岸绿、景色宜人的河岸线和休闲带。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农经局、区住建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5月

  8.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编制足彩胜负14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足彩胜负14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9.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依据市局计划制定足彩胜负14场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减排项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减排项目调度档案。8月底前完成现场调度、检查减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1月底前预测全年减排量,减排项目档案建立完毕。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足彩胜负14场2017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对20吨以上锅炉进行提标改造。2017年主街主路两侧餐饮业(除蒸煮炖)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100%,次街路安装率达80%。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10.提高森林覆盖率。在适宜植树的林地做到栽满栽严,深入推进宜居乡村绿化,不断完善、提升绿化标准,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化格局,加强林木资源管护,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1.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3月底前开展2017年度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12.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13.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修订完善《兴隆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各相关部门、企业预防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重大破坏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多种经营处、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生活

  14.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精细化运行监管。2017年9月底前完成鼎翔污水处理站1000d/t建设工作。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新建小区与截污管网同步建设,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15.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落实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垃圾收运工作,并做到垃圾密闭式运输。指导、督促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使垃圾得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统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16.增加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完成体育公园、四季公园、中兴公园、金宝公园建设工作。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5月

  17.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把产品种类以及环保标准作为政府采购依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72%。

  牵头领导:杨怀林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五)全面推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

  18.依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1月底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区人大审议并实施,制定出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期限:2017年3月

    19.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水日、湿地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加大环境友好型学校、社区等创建力度。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市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牵头领导:肖焰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总工会、区共青团、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20.规范畜禽养殖。《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按《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确保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搬迁,完成禁养区内14家畜禽养殖场搬迁任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土壤肥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

  牵头领导:张学斌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21.发展生态农业。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探索标准化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主推“一水三养、一地四用、一季四收”的高效生态综合种养模式。面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认养农业。

    牵头领导:张学斌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环保(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统推体系,并分解落实至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四个明确”。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承担重点任务的落实方案,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四个着力”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按照“四个着力”要求,为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同时,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资源,拓展投融资渠道,为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提供资金支撑。   

    (四)严格责任追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四个着力”加强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任务的推进情况,并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区监察局对在专项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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