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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裴家东路北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675

盘锦市兴隆台区裴家东路北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以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盘锦市兴隆台区裴家东路北段新建工程,北起兴隆台街,南至石油大街。道路规划红线12米,机动车道8米,两侧各2米人行道,城市支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和配套设施工程,其中道路长430.94米。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估算518.85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预算内投资资金解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

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和沥青烟。对于扬尘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定期洒水等措施,机动车尾气控制在非使用时间的运行,沥青铺设避免在敏感点上风向施工,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已有旱厕,定期清掏,在此基础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影响:主要是现场设备运行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控制噪声源等措施后,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排放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沿线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占用。在采取控制施工区范围等措施,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染,在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等措施后,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污水主要是地表径流污水,路面径流在降水30分钟后随着降水量增大、稀释,径流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对附近地表水系水质影响微乎其微。

噪声影响:项目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本工程在采取限速等措施后,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可行,在采取了设计及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实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索取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注意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意见包括对工程建设、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对项目环境保护的建议、要求、对本报告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之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5842701661

2、评价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13898157268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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