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02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部门,上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各行政单位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10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盘锦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单位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文件起草和实施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性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区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区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 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印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第五条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一)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区政府办公室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文,要求限时补正。
(二)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六条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随文件一并报批。没有明确建议,或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和密级等标识。
第七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第八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可采取如下形式:
(一)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
(二)运用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
(四)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视频、动漫动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第九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应当通过以下传播渠道开展: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兴隆台之窗”作为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应设立“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专栏,集中发布解读信息。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统筹运用政务微博、“福尚兴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第十一条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部门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重视收集社会舆论和市场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做好政策解读,防治误读误解,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和流程,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策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解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区政府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各部门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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