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8〕2号 足彩胜负14场规范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意见
补助标准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区直机关单位
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直机关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做好我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制度的衔接,根据《足彩胜负14场规范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盘财行〔2017〕2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足彩胜负14场实际,现就我区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费补助标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区直机关各单位人员到辽东湾新区和边远街道办事处从事公务活动的;边远街道办事处人员到兴隆台区和辽东湾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自行选择交通工具,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伙食费补助标准
区直机关各单位人员到辽东湾新区和边远街道办事处从事公务活动的;边远街道办事处人员到兴隆台区和辽东湾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地区内出差发生的交通和伙食补助费由单位从公务费定额中自行解决,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地区内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差旅费实施细则,不得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和差旅费保障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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