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8〕18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18年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18年兴隆台区水污染
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按照《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16〕49号)的总体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三大行动”,即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和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确保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近期指标(2015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兴隆台区流域水质考核断面水质100%达到考核要求,螃蟹沟(六零河)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太平河水质稳定保持Ⅴ类。全区流域内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螃蟹沟(六零河)兴隆台城区段水质提升为Ⅳ类水质标准,太平河部分月份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全区流域内建成完善的流域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一、 工作要点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总体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依据总体规划,按照城建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盘锦市管网改造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牵头及参与单位:区住建局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环保(交通)局等参与。
2.促进再生水利用
总体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及参与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等参与。
3.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
总体要求: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大螃蟹沟(六零河)治理力度,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
牵头及参与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等参与。
4.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总体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按改造方案计划时间节点完成。
牵头及参与单位:区环保(交通)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5.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总体要求:防范环境风险对重点化工企业的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排污企业和各类污水处理厂的包片拉网式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及参与单位:区环保(交通)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6.信息公开
总体要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状况。
牵头及参与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牵头。
附件:《足彩胜负14场转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函》(盘辽治发〔2018〕6号)
附件:
2018年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序号 |
重点任务 |
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1 |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依据总体规划,按照城建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盘锦市管网改造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
区住建局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环保(交通)局等 |
2 |
促进再生水利用 |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等 |
3 |
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 |
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大螃蟹沟(六零河)治理力度,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 |
区住建局 |
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等 |
4 |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
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按改造方案计划时间节点完成。 |
区环保(交通)局 |
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5 |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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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环境风险对重点化工企业的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排污企业和各类污水处理厂的包片拉网式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 |
区环保(交通)局 |
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 |
6 |
信息公开 |
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状况。 |
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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