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 预约延时“点对点”服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进驻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应采取延时预约“点对点”服务。预约延时“点对点”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市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确认需延时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审批服务。预约延时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三种方式。大厅工作是时间统一调整为8时30分上班,17时下班,预约延时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时-13时)、双休日。窗口定期定点延时1小时服务,各窗口要做到热情诚恳,认真负责,并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受理。对预约延时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确保预约延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具体范围
(一)企业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二)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三)其他需要预约延时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预约流程
(一)电话预约
1.申请人可以拨兴隆台区民生热线(0427-6522222)、市民服务中心服务咨询电话(0427-2998980),以及相关窗口电话进行预约延时服务申请。
2.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延时服务申请,并提供审批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收到电话的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现场预约
1.申请人可到窗口提出预约延时服务申请,填写《盘锦市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预约延时服务登记表》(详见附件)。
2.相应窗口对申请人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三)网上预约
1.申请人可在盘锦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四级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延时服务申请。
2.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在半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供窗口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预约延时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时间之前到位,并依法受理或者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应对预约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若服务对象申请的预约服务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完成的,受理窗口应及时上报所属部门,以便于相关窗口进行解决。
(二)窗口工作人员收到预约延时服务申请后,在半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提供窗口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受理人员应对预约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说明依法需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以及预约时间,完善《盘锦市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预约延时服务登记表》并建档备查。
(三)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延时服务的,应约窗口提前4小时告知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并在中心监察科备案。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收费以外的费用,中心对有约定不履行的行为,或在服务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书面函告窗口单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方案由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进驻部门窗口应对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预约延时服务落到实处。
(五)本方案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