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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9〕21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19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961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521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工作计划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之年,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攻坚之年。为扎实推进足彩胜负14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足彩胜负14场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和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的工作部署,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核心,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新理念为推力,以产业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整治、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实施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建设、责任化落实,强基础、补弱项、增优势,全面完成2019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足彩胜负14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集中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制约瓶颈,突破重点难点工作,不断优化生态空间、繁荣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和完善生态制度建设水平,到2019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50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50万元/亩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1.5吨标煤/万元,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以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指标值: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现状值:已达标,目前足彩胜负14场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9年目标值: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前期准备和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足彩胜负14场生态红线落地和勘界定标工作培训会要求,在足彩胜负14场生态红线划定完成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完成《兴隆台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案》编制,为生态保护红线的精准落地奠定良好基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严格遵守耕地红线。2020年指标值:遵守耕地红线。现状值:已达标,目前耕地保有量为8589.9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为3876.4791公顷。2019年目标值: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变,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等级评估,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兴隆农场,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3.保证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20年指标值: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6.02%。2019年目标值:以保障全区自然生态区的结构与生态防护服务功能为目标,全力抓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受保护地区建设工作,构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景观格局,实现对区域生态体系的全面保护和高效高质量利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完成规划环评执行率2020年指标值: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现状值:已达标,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2019年目标值: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覆盖率100%。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督导园区认真落实,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5.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20年指标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现状值:未达标。2019年目标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8吨标煤/万元。大力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体系,推行市场化节能降耗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强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6.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020年指标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0立方米/万元。现状值:未达标,目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是18立方米/万元。2019年目标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67.2立方米/万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倡城市生活节水,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中水回用。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每年完成2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强化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严控地下水开采和高耗水人造景观工程,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民减负和节约用水双赢。(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7.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2020年指标值: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现状值:未达标。2019年目标值: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增加到71.25万元/亩。强化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模式,改造存量,优化增量,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促进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入园搬迁。摸清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烂尾楼底数,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源。全面落实“链长制”,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两大工程提升产业链水平。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8.确保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2020年指标值: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三)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9.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指标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现状值:未达标,目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5.4%。2019年目标值:在完成市政府确定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6.9%、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力争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9%,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化工企业制定VOC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继续取缔燃煤小锅炉,实现兴隆台区集中高效供热。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散煤替代率达到35%以上。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9年底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0.大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2020年指标值:地表水环境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0%,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现状值:未达标,目前地表水环境水质多数为Ⅳ-Ⅴ类,已消除劣Ⅴ类水体。2019年目标值: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国控断面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基本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坚持河海兼顾、系统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总体提升。坚持落实河长制,启动实施河治理保护三年行动,加大力度“清四乱”,推动村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切实整治好绕阳河、清水河等河流。针对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采取加强污染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中趋好,逐月下发《兴隆台区河流断面水质通报》,每月对所有入境河流进行监测,逐月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对水质超标问题及时整改。强化水源地保护,完成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旅广电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1.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指标值: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防控城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质控和纠偏工作,建立一企一档电子档案。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工作,并实时动态更新,完成疑似污染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充分发挥三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所在区域及周边土壤质量监管。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测土施肥工程,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2.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20年指标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减排任务的252%、345%、292%、227%。2019年目标值:按照市政府下达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强化总量减排工作,严格主要污染物控制,全面完成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3.保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标。2020年指标值: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优良水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电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4.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指标值:森林覆盖率≥18%。现状值:已达标,兴隆台区地处平原地区,故在计算兴隆台区森林覆盖率时,主要是指林苇覆盖率。兴隆台区现有林苇面积27.33平方公里,林苇覆盖率为14.6%,未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规划期内通过开展退耕还苇工程、河流水系防护林工程、植树造林工程等建设,提高全区林苇覆盖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各街道办事处等)

15.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2020年指标值: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现状值:已达标。兴隆台区无重点保护物种,现有外来入侵物种主要为美国白蛾,已经入侵近20年,每年适期及时防治所有树木。规划期内通过实施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外来生物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造成实质性影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6.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2020年指标值: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准入标准,加强产废企业、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现场监管工作,将危险废物日常检查工作列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中,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7.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2020年指标值: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8.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2020年指标值: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现状值:已达标,目前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2019年目标值: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重大破坏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发生。加强水、气、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装备配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工作。制定完善全区和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生活

19.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2020年指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定期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日常环境管理和专项检查监督工作。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源替代工程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宜居办、水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

20.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2020年指标值:城镇污水处理率≥95%。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城镇污水处理率为100%。2019年目标值:继续巩固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精细化运行监管,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建小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新建小区与截污管网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1.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20年指标值: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2019年目标值: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启动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工作,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在城乡垃圾智能化、系统化、配套化分类回收处置上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宜居办、区农业农村局、京环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

22.增加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20年指标值: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人。现状值:未达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79平方米(2017年底数据。2019年目标值:确保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人以上。按照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标准,推进游园绿地景观建设。(牵头单位: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3.实现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2020年指标值: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现状值:未达标。2019年目标值: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5.5%。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4.保证公众绿色出行率。2020年指标值:公众绿色出行率≥50%。现状值:未达标。2019年目标值:保证公众绿色出行率≥45%(规划2015年基准年65.76%来至于盘锦市慢行规划)。引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成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启动 “四好农村路”维修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

25.提高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2020年指标值: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8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80%。提高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倡导节约型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26.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2020年指标值: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全面推广政府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政府部门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扩大通过低碳认证、环境认证的政府采购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采购交易中心等)

(五)建立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27.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年指标值: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现状值:已达标,2017年3月区人大《足彩胜负14场批准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提请《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的决定》(盘兴人[2017]1号)审议通过《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2017年5月《足彩胜负14场要求给予<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备案的报告》(兴政[2017]24号)已报省环保厅备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相关部门

28.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20年指标值: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9.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指标值: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已出台《兴隆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兴委办〔2017〕25号)。2019年目标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区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坚决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等)

30.提高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2020年指标值: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现状值:2018年已达标,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行业核发时限要求,全面完成火电、造纸、水泥、制药、农药、屠宰及肉类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许可证核发率100%。2019年目标值:按照国家和省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完成年度相关行业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主要包括畜牧业、食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1.组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2020年指标值: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80%。现状值:未达标。2019年目标值:积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2019年通过技术考核与验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弘扬打造生态文化

32.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2020年指标值: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干部通过专题培训、辅导报告、在线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学习。在区委各级党校举办的一周以上班次中开设生态环保相关知识讲座,提高参训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环保局)

33.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2020年指标值: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通过政府网站、福尚兴隆微信号、报纸专刊等媒介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旅广电局、区住建局、区妇联、区直机关工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共青团等相关单位

34.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2020年指标值:环境信息公开率≥8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80%。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等)

35.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2020年指标值: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现状值:已达标。2019年目标值: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采用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工作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隆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耿敏任组长,分管副区长肖焰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环保局局长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领导,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任务督办、信息通报、资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2019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统推体系,并分解落实至区直各相关部门,做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四个明确”。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承担重点任务的落实方案,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四个着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并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资金支持。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直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同时,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资源,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规范有序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体系,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资金保障。

(四)抓好典型引领。要立足足彩胜负14场特色,针对行业特点,抓好典型单位、典型基地,汇聚典型,探索足彩胜负14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经验。各行业、部门都要树立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好典型引领示范,积累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成功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五)形成整体合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要建立形成区政府领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多头发力,形成工作合力。社会、团体、部门、党政机关要形成整体合力,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拥护、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风气,成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倡导者、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出力献策。

 

附件: 2019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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