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适用范围
凡是在兴隆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3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预防为主,防治并重 ;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宗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3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设立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评估组等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及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药品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测评估组,确定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专家评估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评估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委区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区委区领导的指示批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宣传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打击查处制假售假、食品和药品违法广告。负责对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指导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及加强对其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区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种植业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畜牧业食用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解读。
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清理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及露天违章建筑内的无照、无证食品经营业户;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 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
区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3.应急保障
3.1医疗保障
卫健局建立快速便捷、高效救治、功能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建立快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2信息保障
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预测预报工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与调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抽样及检验等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3.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
3.6宣教培训
应加强对食、药品安全监管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3.7应急演练
应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4.事故报告
4.1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等。
4.2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食品、药品安全发生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对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应同时上报市级食品、药品 药品监管部门。
4.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基本概况)、时间、地点、危害人数、危害程度、救治单位、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事故报告单位信息等内容。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救援工作。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由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
5.2Ⅰ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问题食品、药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2.2启动程序
特别重大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向国家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我省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5.3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问题食品、药品流入 2 个以上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3.2 启动程序
重大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4Ⅲ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问题食品、药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4.2启动程序
核定为较大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负责统一指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5Ⅳ级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
(1)存在健康损害,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及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5.2启动程序
一般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所在地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上级监管部门根据处置需要可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6响应措施(指挥协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对事故发生现场做好保护工作。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食品、药品及系列原料用具及工具,开展现场调查。待查明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5)对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和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组织或个人行为,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6)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事故人员健康危害和救治情况、检验检测数据、流行病学和现场调查结果、次生与衍生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研讨控制措施,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决策建议。
(7)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药品及原料,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8)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舆情预判,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消除不必要恐慌,确保社会稳定。
5.7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7.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3)响应终止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现场、受污染食品、药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患者消除。
5.7.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组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8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9后期处置
5.9.1善后处置
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对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归还、补偿;对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及时支付,对应急抽样及检验费用及时拨付;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无害化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损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9.2奖惩
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3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6.附则
6.1各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所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2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附件
兴隆台区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信录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
1 | 总指挥 | 区长 | 耿 敏 | 2237888 | |
2 | 副总指挥 | 分管副区长 | 张 闯 | 13898732111 | |
3 | 办公室主任 |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张维君 | 13942712999 | |
4 | 成员 | 政府办公室主任 | 高 侃 | 18504270053 | |
5 | 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 | 李观源 | 15842793355 | ||
6 | 司法局局长 | 田新臣 | 13842708800 | ||
7 | 发改局局长 | 郑学龙 | 13795058511 | ||
8 | 民政局局长 | 王德华 | 13842740006 | ||
9 | 民宗局局长 | 宋英辉 | 18604275368 | ||
10 | 商务局局长 | 尹 军 | 18504270599 | ||
11 | 区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 张辉堂 | 18504270056 | ||
12 |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 孙洪谦 | 15142740699 | ||
13 |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 冯 华 | 18504270109 | ||
14 | 应急管理局局长 | 姚长军 | 13614274999 | ||
15 | 国资局局长 | 李光辉 | 13008222711 | ||
16 | 消防大队大队长 | 张尚龙 | 15904270707 | ||
17 | 文旅局局长 | 马英武 | 18504270115 | ||
18 |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朱培生 | 15042771658 | ||
19 | 交警大队大队长 | 黄晓东 | 17742740567 | ||
20 | 卫健局局长 | 盖 波 | 18909871017 | ||
21 | 区委党校副校长 | 李 微 | 13998740255 | ||
22 | 住建局局长 | 刘 刚 | 18504270633 | ||
23 | 人社局局长 | 吕 铁 | 18504270222 | ||
24 | 信访局局长 | 玉景辉 | 18504275155 | ||
25 | 行政执法局局长 | 于清龙 | 13470186655 | ||
26 | 公安分局副局长 | 吴 鹏 | 13942703002 | ||
27 | 农业农村局局长 | 陈文辉 | 18504270161 | ||
28 | 财政局局长 | 李元鹏 | 13842719669 | ||
29 | 宣传部副部长 | 郗成文 | 13795056668 | ||
30 |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赵太敏 | 18342795656 | ||
档案馆馆长 | 谢雪峰 | 1394278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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