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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省和市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领导信息

李光辉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区国资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国资国企系统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70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98328

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国有企业改革股;负责工会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7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98733

张可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考核评价股;负责党建及党的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国资局经费审核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70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98327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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