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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9〕25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609

《兴隆台区河湖划界确权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兴政办发〔2019〕25号)

 

 

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全面开展河湖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根据《水利部足彩胜负14场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足彩胜负14场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33号)要求,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全区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结合足彩胜负14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是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首先要完成全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工作,查清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其次要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确定全区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维护保障全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划界确权范围、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划界确权范围

(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定义

(三)划界确权范围、对象和原则

(四)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标准

包括河道、堤防工程、引排渠道、闸(坝)、站。

(五)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要求

三是主要任务

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调处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全区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编制方案,资料收集,测绘勘察。

(二)调查确权阶段

试点先行,人员培训,全面实施。

(三)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阶段

(四)审核登记颁证

权属审核,登记颁证。

(五)验收总结阶段

自查自验,总体验收、

五是措施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宣传发动。


原文件:兴政办发〔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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