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3号
- 发布日期: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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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盘锦高新区和驻区企业:
鉴于目前春运迎来返程高峰,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有效防止疫情扩散,现下达命令如下:
1、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盘锦高新区以及驻区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单位、企业返程人员管理,提前掌握返程路径并向卫健部门以及返程人员所在社区报告。
2、要求返程人员在到达兴隆台区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登记,并自行在家隔离至满14天;确属从疫情较重地区回盘或与疑似患者接触者,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可以到兴隆台区定点场所留观至满14天(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5842707878、15942720717、2880120),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解除隔离。
3、在隔离期间内出现异常反应的(发烧、咳嗽、胸闷、无力等),要第一时间向区防控指挥部以及所在街道、社区报告情况,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前往就医,同时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盘锦高新区以及驻区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务必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规定,齐心协力,坚决守住返程人员管理疫情稳控重要关口,坚决保证疫情不发生扩散。
兴隆台区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427-2350011
本令自2020年1月31日17:00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