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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

第4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盘锦高新区和驻区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渠道、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现下达命令如下:

1、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令、2号令要求的基础上,对小型餐饮、美容美发、宠物店、路边市场等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暂停营业,所有外卖业务一律暂停,外卖人员禁止外出送货。

2、为避免政务服务大厅人员聚集发生病毒传染,广大市场主体可采用网上申报、执照邮递送达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市民服务大厅除婚姻登记业务外,其余办理工作暂时停止现场办公,采取网上办理方式。

3、各小区要做好封闭管理。加强车辆、人员进出登记和跟踪。禁止收废品人员在小区收废弃品和捡废弃品。

4、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行业督导和监管,指导并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暂停营业的相关要求和外来(回盘)人员隔离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盘锦高新区及驻区企业务必严格落实区防指各项命令,采取最严格的管理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对外来和回盘人员加强排查和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扩散。凡是履职不尽责,造成疫情扩散、输出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责。

本令自2020年2月1日17:00时起施行。

 

 

 

 

 

 

                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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