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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5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区企业: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管控,有效防止疫情扩散,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实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除超市、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措施。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在进出、购物、称重、付款期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在地上划线或贴线),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购物过程中保持安全间距,不聚集。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不得播放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五、保障供给稳定价格。超市、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购力度,保供应、保质量,不脱销、不乱涨价。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本令自2020年2月2日19:00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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