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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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兴隆台区政府决定对城区内“两场一站”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范围
从事砂石料、煤炭销售和废品收购的所有经营单位(简称两场一站)。
(二)整治区域
兴隆台区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科技街以南、芳草路以西(含芳草路两侧),新工街两侧、新于干线至高铁高架桥段道路两侧。
(三)整治要求
1.将规定区域内的“两场一站”全部关停取缔或迁移到外围,规定区域内不准存在砂石料场、散煤销售点和废品物料堆场。依法拆除“两场一站”内非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新工街道五七村动迁区域和化建动迁区域设立废品收购临时疏导经营点,可在此收纳废品进行经营。
3.集中整治后经营的砂石料、散煤和废品物料堆场要将物料进行密闭存储,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避免作业扬尘和沿途抛洒。
(四)整治期限
自《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足彩胜负14场集中整治城区内“两场一站”的公告》发布之日起,整治区域内“两场一站”必须立即停止进货、销售等经营活动,于2020年6月15日前自行清理物料及附属设施,同时将场地恢复原貌。凡逾期未关停清理的,市场监督、环保、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商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将联合行动,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所有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对于阻挠、抵制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到方案实施影响的“两场一站”经营主体及对方案制定和实施有异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方案实施的态度(包括:您对方案实施是否支持,您认为方案实施对周边地区、团体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相关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等。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10天。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联系方式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庞学满
所属单位: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5204287773
电子邮箱:307003573@qq.com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联系人:李兆宝
所属单位: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640594768
电子邮箱:panjindesh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