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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聚餐后的大惊喜——兴隆台区餐饮业发票摇奖活动第二期结果出炉

  手里拿着1600元一等奖奖金,从兴隆台区税务局离开时,周先生脸上洋溢着笑容,“我的发票能中一等奖真是太幸运了,这对我们家来说真是个大惊喜。”

  5月14日,周先生来到区税务局一楼兑奖处,把中奖餐饮发票和个人身份证递交给兑奖工作人员审核,并在兑奖登记台账上写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兑奖工作人员在票面上加盖“已兑付”的戳记后,将代扣20%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奖金交到了周先生手中,向他表示了祝贺。

  “我早就从‘福尚兴隆台’微信公众号上了解到了餐饮发票摇奖活动,我记得是每半个月举办一期,一等奖奖金是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200元。所以在一次家庭聚餐后,我开了发票。5月11日那天晚上,摇奖结果出来后,我一查,发现中了一等奖。当时真是高兴极了。”末了,周先生还不忘说,“当然,中奖不是目的,我们消费者吃完饭后一定要主动索要发票,积极协税、护税。”

  据了解,兴隆台区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增强公民税收法律意识,早在上个月20日,就根据国家税收和发票管理办法,举行了首期摇奖活动,在社会产生较大反响。

  第二期发票摇奖在5月11日下午2时开始。在兴隆公证处的公证下,随着一声声“开始——停”口令的下达,通过税务局发票数据库抓取的发票号码从随机滚动,固定为中奖结果。经过20多轮摇奖,一二三等奖号码全部产生,本次摇奖共摇出一等奖20个、二等奖100个、三等奖500个。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随即通过“福尚兴隆台”微信公众号,以及各部门、街道的微信平台,还有13日的《盘锦日报》《辽河石油报》等媒体发布了活动公告,向全社会公布了中奖号码名单。

  活动公告称,从今年4月至6月末,消费者在兴隆台区辖区内宾馆、饭店就餐消费并取得100元(含)以上的发票,均可参加发票摇奖活动。摇奖活动每半月举办一期。中奖者必须自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奖。对中奖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如果您手中有符合摇奖要求的发票,请尽快兑奖,千万别错过这份幸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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