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足彩胜负14场印发 《2022年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35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2022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15


2022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230、《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22年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盘锦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围绕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消防产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14产品。

聚焦重点领域。

结合3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企业,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存在质量违法行为、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点工业产品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

聚焦重点问题。

产领域重点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流通领域重点不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二、工作措施

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全面摸排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14种重点产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名录库》,实现台账式管理。对获证产品,重点排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企业;对非获证产品要摸清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生产企业开展全面自查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对照《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指南》,非获证企业对照《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组织企业通过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于2022610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市局汇总留存。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生产领域,重点围绕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以及企业标准合规性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是否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是否销售伪造、冒用许可证标志、认证标志等产品;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整改销号,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批次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总批次的30%。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涉及安全的重点指标。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对不合格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后处理。要严肃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工作,督促不合格企业要真整改并整改到位。

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发现案源,依法严厉惩戒。对发现的重大质量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深度曝光。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和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结合“质量合规行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三、时间安排

本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4月起至10月底,分5个阶段。

底数摸排阶段415日至430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14种重点产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摸排“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消防产品”等5类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同时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名录库》,实现台账式管理,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名录库》(附件1)汇总后报送至市局质量监督科。

)部署自查阶段51日至610日)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生产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所属企业填报《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附件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查报告》(附件5),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14种产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汇总后报送至市局质量监督科。

)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日至810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逐类逐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逐家企业进行摸排,全面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从产业链上下游追根溯源、精准发力,坚决遏制在源头。对重点问题要举一反三,对问题企业要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高隐患发现率,强化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水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8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14种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局质量监督科。

整改帮扶阶段810日至930日)

根据检查情况,对问题企业建立整改销号制度组织技术帮扶支撑团队,加强对问题企业的质量帮扶

)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做好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工作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质量合规行动”一体推进,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结合工作实际,扎实专项行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案例曝光等手段,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违法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活动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照总局工作要求,建立周报告制度,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周17:00前按照简报模板将工作情况报市局质量监督科(见附件、表格为累计数据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