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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次数:766

盘锦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2022年7月26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1

D2LN202104060040

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镇欢喜岭村周边有兴隆台区管辖的橡胶工厂(法人:张辉),盘山县管辖的欢南胶粉厂(法人:彭先生),凌海市管辖的绅士橡胶厂、不明橡胶厂(法人:魏先生)和玻璃球厂,这五家工厂生产期间不定期排放刺鼻性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认为这五家工厂均存在停产逃避检查的行为。

 

兴隆台区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盘锦鑫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街道平安街,占地面积为12840平方米。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橡胶制品。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1月至6月停产。2020年7月至10月共生产四个月。2021年4月7日,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鑫辉实业现场调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发现该企业炼胶车间密闭不严。

部分

属实

该企业2021年6月份完成了胶粉车间封闭工作,将原布袋除尘器更新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2021年11月16日催化燃烧炉安装完毕,11月13日精炼车间完成封闭,11月12日开始拆除硫化车间废气设施(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碳设备),12月11日尾气蓄热燃烧炉安装完成,2022年1月6日,经检测,生产中产生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执法检查,要求企业环保设施规范运行。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

2

X2LN202104100035

1.盘锦市科技大街与中华路交汇处路北的粉煤灰厂,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盘锦市兴隆台区荣盛香堤荣府小区西侧有一处大型垃圾厂,污染环境。

3.盘锦市螃蟹沟向海大道东段有一条黑色臭味水体,特别是宝石花医院北段恶臭气味严重。

兴隆台区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问题一:经现场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粉煤灰厂,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博翔空心砖厂,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李家村,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生产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放,无外排废水。2021年4月11日15时至16时,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调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物料堆已覆盖。据现场了解,企业曾于2021年4月7日-8日两天,购进了30立粉煤灰,在卸料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及时洒水降尘后立即采用棚布覆盖。

问题二:经现场勘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该区域为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香堤荣府社区管段,此处东面和北面是香堤荣府的围挡,西侧和部南侧是大块农田,确实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但不是垃圾厂)。垃圾堆所属地块目前无使用权人,是空地。2020年之前,兴隆台区在围挡开口处设有限高栏杆。2021年1月,因香堤荣府西侧施工,限高栏杆被打开,导致周边小区有人将装修垃圾偷排至此,没有被执法人员发现。   

问题三:经现场勘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螃蟹沟东段水色发暗,带有少量臭味。

基本

属实

   问题一: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目前企业生产作业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扬尘:1.在原料卸车过程中,人为减少落差;2.堆场覆盖,定期洒水降尘;3.运输车辆保持清洁;4.在生产投料过程中要求规范操作,减少粉尘产生量。

问题二: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已于2021年4月12日安排人员和车辆设备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截至4月13日晚,该区域垃圾已全部清除完毕,共清除建筑垃圾1300余立方米,所有垃圾全部运至盘锦京环公司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专业化处理。市住建局要求所辖区域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照《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责任区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目前该区域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问题三:兴隆台区高度重视此项问题,立即组织多部门统筹推进整改:1.责成环卫部门利用橡皮艇、耙子等设备清理水面的漂浮物及水面的水草;2.实施生态补水,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水质环境。

问题二:提醒谈话1人。

问题三:通报批评2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

3

X2LN202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在兴隆台区城中花园建设5G信号基站铁塔,无环保等相关手续。

兴隆台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中所提到的铁塔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承建的5G基站,用于解决该小区手机用户通信质量问题。该基站已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程序。

2021年4月14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对城中花园5G基站周围环境现状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城中花园5G基站站址周围被测点位功率密度均符合《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的单个项目管理目标限值要求。

不属实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4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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