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 发布日期: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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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九届三次全体会议。区委书记耿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尹久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艳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春,区委常委,区纪委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原所杰主持。
会议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权力的歧途》,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郝鹏同志在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王炳森同志在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上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会议总结了2022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了2023年任务。
耿敏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抓好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讲话。他要求,全区上下要从深刻理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的历史性成就、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时代命题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涵要义等方面出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锤炼过硬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把总书记提出的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的重要要求摆在首位,深化反腐惩恶,打造敢担当、善作为、能实干、愿奉献的干部队伍;要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从净化政治生态抓起,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源头严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清除腐败存量,用5年左右时间构建全面遏制增量、保障振兴发展的反腐败治理新格局。
耿敏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主体责任、担起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注重提高专业能力素养,不断提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要从严从实用纪律法规约束权力,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原所杰代表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牢记初心使命,勇毅担当前行,为奋力建设全省一流现代化城区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2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如一坚持铁的纪律、严的作风、实的担当,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以党的先进理论固本培元,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打好了推进“阳光三务”、清扫基层“微腐败”、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等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坚持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专责建设,持续提升了监督治理效能;做好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一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自觉担负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区委部署同心同向同行。二要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紧盯净化基层政治生态10项重点任务,持续深化“阳光三务”、完善基层治理、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万件“微腐败”大清扫、“万件化访”行动,对“躺平式干部”稳慎精准问责,监督推动各单位“一把手”提高领导担当能力,有力服务保障振兴发展。三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整治空喊口号、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要按照“3年清存量、5年遏增量”目标要求,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持续惩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政法系统、国有企业等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五要全面贯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落实派驻机构考核办法,推进九届区委巡察全覆盖,同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六要全面落实“三个务必”要求,分层分级推进“精兵强将集训队、大讲堂”全员培训,强化自身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
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同志,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群团主要负责同志;公检法机关分管领导;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驻区垂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监委特约监察员;街道纪工委书记,区委巡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