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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

2022年,兴隆台区坚持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兴隆台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区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重点课程,纳入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内容,全面夯实法治理论基础。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程序,明确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责任制。制发了《区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办法(试行)》和《足彩胜负14场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2022年,向省市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26件,备案及时率、通过率100%。

3.突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及时调整了依法治区工作委员会成员。2022年,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组织制定了《盘锦市兴隆台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盘锦市兴隆台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工作措施》《兴隆台区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及《兴隆台区法治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共同绘就法治兴隆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高标准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治保障。2022年,兴隆台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做好涉疫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加大涉疫执法力度,加强涉疫法治宣传,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为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切实保证全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及各项民生工作有序运行。

3.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944项依申请办理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109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高效办理,网办件量达6246件。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群众“办事难”。12345热线平台办件量和综合排名均全市第一。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4.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重点开展养老诈骗、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大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工作,市场竞争环境更加规范有序。推进商事登记“最多跑一公里改革”,实现电子化登记“零见面”,2022年全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483户,同比增长8.3%。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坚持依法决策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0件,做到100%审核,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次数2次。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使用,2022年组建4个法律顾问团队,法律顾问通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听证会、参与诉讼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本年度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269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全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共96项,梳理执法事项清单162项。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组织全区286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检查,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1.广泛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切实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整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高质量办理市、区代表建议69件,委员提案89件,办复率、满意率保持100%。设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箱,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2年在门户网站设置公开内容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计44项,全年累计共发布政府信息2740条,切实做到内容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权责清单,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六)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紧扣重点内容做好普法宣传。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足彩胜负14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提升普法实效。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将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内法规宣传学习约150次。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年内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0余次。组织全区2873名在职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执法、依法用权意识。三是加强依法治理。深化法治社区(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实施社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兴隆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2.全面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各司法所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积极推进全区117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落实“七个一”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9家个人调解室,广泛吸纳五老人员参与调处工作。持续推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17个社区(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促进优化全区法治环境。

3.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民生。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243件,认罪认罚216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22人次。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153个,配齐人民调解员656名,全年调处矛盾纠纷1611件。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访调对接”等工作新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步伐。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改革,整合足彩胜负14场行政复议职责,成立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2022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0件,如期结案率达100%。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里,兴隆台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全区法治人才不足,不能胜任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区繁重的工作任务;二是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不平衡;三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要提升,部分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等。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区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为奋力谱写兴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贯彻实施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纲领性文件,加强全区法治队伍建设。三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政务服务提升、法治保障强化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区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五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六是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精准度。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青少年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多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新媒体普法力度和创新性,提高群众关注度及认知度,努力营造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特此报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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