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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兴隆台区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35

2024年度兴隆台区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前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结果和足彩胜负14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特制定2024年度兴隆台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足彩胜负14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区的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如下: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中型超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和上年度被行政处罚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其他国家及省、市局要求的监督检查重点。

二、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的事项,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律义务确定。具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按照《食品销售者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并按《食品销售者(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在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检查内容和记录表式另有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取现场检查或云上巡查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要点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的专项检查或整治可以应用上述监督检查方式开展。

一是认真按照食品经营业态、食品品种和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检查、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加强对食品超市便利店的检查,每年根据风险分级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三是使用统一的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四是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五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不留后患。

云上巡查是指按照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以外的检查事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自查材料(包括照片、视频、文字等)进行的非现场监督检查。

四、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一)风险分级管理

通过对各类食品销售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信用档案。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单位的风险特点,从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将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当年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获得食品安全质量认证或奖励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或调低一个等级;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的,可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二)监督检查频次及进度

各所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按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按季度、按月份安排检查的户数,保证年内完成规定的频次,规定的进度,并实现全覆盖。原则上:

3月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6月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                       

9月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

12月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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