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盘锦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兴隆台区域内已建成的商品房房源。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日。
三、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将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源进行核算,根据市场房源和需求实际,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合理市场价格确定收购价格。
四、征集要求
1.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60套。
2.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3.面积合适。房源性质应为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原则上为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对于顶层附带阁楼户型,顶楼阁楼无法居住的,产权面积可适当放宽,但实际可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源需符合市、区相关文件规定。
4.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或成单元。
5.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项目房源手续齐备,无查封,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可通过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宏宇
联系电话:2660566
六、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明、预售许可等前期手续,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材料;
3.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源统计表、房源户型统计表、项目对接人联系表(附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附件1.房源统计表
附件3.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