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 |||||||
单位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兴隆台区尚缔之手理发店 | 兴隆台区尚缔之手理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场所的毛巾、剪子、推子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盘兴卫公罚[2025]007号 | 2025年9月4日 |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