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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62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666

                     足彩胜负14场印发兴隆台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部门,上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加强防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体现以人为本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4、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兴隆台区位于辽河下游是盘锦市党政机关、辽河油田总部机关和盘锦监狱机关所在地,全区地势平坦,交通发达,工农业并茂,环境幽静,建筑别致,是一座新兴化工城区和文化产业基地,区域总面积279.07平方公里,总人口4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1万人,是盘锦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地处东经127°47’00”至122°7’44”,北纬41°51’6”至41°13’45”,海拔高程2.0~4.2米,自然走向由东向西缓慢倾斜,东、南与大洼县相连,西与盘山县接壤,北与双台子区隔河相望。是全省十大经济特区之一,境内有自然河流条,其中:辽河、绕阳河、太平河为外流河是汛期防洪重点,六零河为内流河六零河(螃蟹沟,也叫吴家总干)穿越足彩胜负14场,由市辖管,是全区唯一的引水灌溉和市区排涝、排水河渠,在足彩胜负14场西部经于岗子排水站汇入辽河。

2.1.2地形地貌

足彩胜负14场位于中纬地带,属暖湿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温度适宜,光照充足,春季回暖快,降水少,多南风,由于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匀,夏季高温多雨,汛期降雨集中,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经常出现春旱和内涝灾害秋季凉爽,雨量适中,气温下降快;冬季寒冷干燥,多北风,平均年降水量为623.2毫米,最多年份908毫米,最少年份328毫米,雨量多分布在7--8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54%左右,日最大降水量142.2毫米,一次连续最大降水量236.7毫米。全年太阳总辐射为138千卡/厘米2,年日照时数为2786.6小时,年平均气温8.3℃。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10.4℃,年气温差34.8℃,每年初霜日10月13日左右,无霜期限为170天左右。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足彩胜负14场经济以石油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为主,辖18个街道办事处,年产水稻6000多万吨,是重点的产粮区和优质大米生产基地,地下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是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产区。2014年区经济实现生产总值353.4亿元。辽河油田、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属大型工矿企业等座落足彩胜负14场。全区交通发达,京沈高速、盘海高速、沟海铁路、双兴公路、庄林公路途经本区,通往各地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经局。明确任务,强化职责,按分工职责,责任到人

3.2  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抗旱期限和确定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抗旱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根据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在各类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中,要相应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内容。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区防办及时同市气象、水文、海洋部门沟通,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期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每年利用世界水日、水法规宣传周等契机开展活动两次以上。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交通路口、输排水管道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部门联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或替代水源的准备。

4.3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

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和Ⅳ级(轻度干旱)。Ⅰ级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行政区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干旱预警级别。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干旱预警的发布条件。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干旱

①全区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全区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7%;

③全市1/3以上干旱缺水率大于3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Ⅰ级预警。

4.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干旱

①全区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全区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5%;

③全区1/3以上街道干旱缺水率大于2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Ⅱ级预警。

4.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

全区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40%;

全区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3%。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Ⅲ级预警。

4.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度干旱

全区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20%;

全区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1%。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Ⅳ级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进入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辽河左岸、绕阳河左岸的防汛管理及应急响应期的调度;必要时,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5.1.4 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农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1.6 对跨区发生的旱情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市地行政区域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5.1.7 因旱情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农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3信息报送和处理

5.3.1 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3.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一般性旱情、灾情,按责任权限,由街道(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3.4 凡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街道(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4 指挥和调度

5.4.1 出现旱情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4.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发生重大旱情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5 旱情救灾

5.5.1 出现旱情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

5.5.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5.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5.5.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6.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街道(农场)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以备随时使用。

5.6.2 出现旱情灾害后,事发地街道(农场)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6.3 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街道(农场)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6.4 出现旱情灾害后,区政府组织卫生部门及基层卫生组织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1 出现旱情灾害后,事发地街道(农场)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7.2 必要时,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5.8信息发布

5.8.1 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5.8.2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旱情灾害灾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审核发布。

5.8.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 应急结束

5.9.1当干旱灾害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下一级的预警条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适时宣布降低旱情灾害预警等级和相应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5.9.2当干旱灾害及极度缺水情况消除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5.9.3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明确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的单位和工作要求

抗旱部门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6.2  灾民救助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等手段发布信息,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旱抢险,并由民政部门逐村逐户进行调查,对灾民进行部门救助和社会救助(捐款、捐物)解决,并做到灾情及时上报。

6.3  效益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抗旱预案的制定,可有效地实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略目的,使抗旱工作做到求实、有备、应急,增效科学合理的实施效果。据估测,抗旱预案各项制度落实后,抗旱进度可提前10天,损失可减少40%左右,为今后的抗旱工作能够总结出切实可行的经验和教训。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旱情灾害的街道办事处和农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各部门捐助,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动员全干部职工进行捐款。此款项用于本内遭受严重干旱的街道办事处(农场)、村,对抗旱资金做到专户、专人管理,成立抗旱救灾办公室,各负其责,让受灾农民安全度过灾难。

7.2  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抗旱指挥部指定储备的物资由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储备,物资种类及数量按抗旱预案落实到单位,储备物资数量不足时,由抗旱指挥部向上级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抗旱物资,各街道、村(社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当街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储备物资。

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抗旱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街道办事处(农场)的抗旱储备物资。

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街道村(社区)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抗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抗旱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7.4  应急队伍保障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义务,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抗旱队,由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抗旱指挥部的抗旱队,由抗旱指挥部向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安排,一旦出现旱情,立即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5  技术保障

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电视媒体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7.6  宣传与培训

对抗旱节水知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实行分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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