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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69号 足彩胜负14场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886

兴政办发〔2017〕69

足彩胜负14场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21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21日印发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足彩胜负14场深化区县体制改革激发区县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足彩胜负14场兴隆台区调整设置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盘编发[2016]6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足彩胜负14场“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落地实施,创新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投资与服务便利化,结合兴隆台区实际,设立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正科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责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在双台子区等4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批复》(辽政[2016]23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同意兴隆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盘政[2016]188号)文件的要求,将区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法制办)2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7项、区民政局2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区环境保护局(交通局)122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项、区农村经济局(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水利局)29项、区文化体育局16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1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0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区统计局1项、区农机局5项共计13个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入区行政审批局(详见《兴隆台区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履行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管理事项审批职能,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具体承办、组织调度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管理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评估、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代办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及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管理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等工作,并对办事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市、区直派驻单位及垂管部门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区级网络审批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局及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九)指导、监督各街镇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行政审批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密、信访、应急、党建、组织、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效能监察股负责重要业务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负责日常监察和审批网上监察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固化的网络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网上审批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电子监察项目管理和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项目投资股负责履行项目投资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市场服务股负责履行市场服务等相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社会事务股负责履行社会事务等相关审批服务职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综合服务股负责咨询服务、全程代办、陪办服务;负责商务服务、中介服务管理;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办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勘查、专家评审、评估、验收的组织、调度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17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5个垂管部门,内设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人防办和气象办2个市直派出机构办公室继续进驻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公安局保留原审批管理模式不变。

(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法制办负责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2.区委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附则

(一)《兴隆台区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事项的取消、变动等调整,将按照中央、省、市最新文件执行。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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