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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68号 足彩胜负14场规范确认兴隆台区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778

兴政办发〔2017〕68

足彩胜负14场规范确认兴隆台区各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推进兴隆台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现对足彩胜负14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梳理和确认。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只能由各职权执法的部门进行委托,方可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对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由委托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自行梳理阶段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要求必须与各街道办事处签定《行政执法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必须载明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委托管辖的范围、委托事项贩执法依据及委托权限、双方责任及委托期限等内容。 

    2.各街道办事处对自己现有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已经签定委托书的事项,要自行进行主体资格的确认。对未签定委托书的事项,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并签定委托书。

    3.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

4.自行梳理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备案公示阶段

1.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要求一式三份,委托部门和受委托街道各执一份,一份必须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备案工作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

    法制办备案联系人:郑城

联系方式:2818359(7227)

    2.区政府法制办对委托书进行备案审查,统一确认街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后,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行政执法委托行为无效。公示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开展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区监察局,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未经合法委托程序,而私自利用文件等无效形式责成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将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追责。如街道办事处未经委托而从事行政执法行为,将对该超越职权的行为进行追责。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12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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