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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474

为加强特种设备源头管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规范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制定如下监管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或已获得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事中监管

1.是否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

2.是否聘用无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3.是否对接受约请的申请单位进行有偿咨询;

4.是否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5.是否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评审费用;

6.是否参与申请单位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7.是否借鉴定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8.是否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进行;

9.是否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鉴定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鉴定评审要求;

10.是否超出确定的范围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或者不按照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二)事后监管

1.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3.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

4.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5.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

6.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

7.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

8.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

9.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分为三种,包括鉴定评审过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鉴定评审过程监督是指参加鉴定评审机构组织的现场鉴定评审,对其鉴定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在受理、现场鉴定评审、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对现场鉴定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鉴定评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时,应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

2.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

3.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查封扣押措施;

2.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符合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情形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注销手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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