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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658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如下监管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省政府下放到市政府许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是安全阀校验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测机构许可相关规定

2.是否符合核准证书核定的品种、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3.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核准证书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鉴定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鉴定评审过程监督,证后监督检查。鉴定评审过程监督是指参加鉴定评审机构组织的现场鉴定评审,对其过程进行监督;证后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其他专项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在受理、现场鉴定评审、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对现场鉴定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评审机构或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叫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定期对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个获证周期(四年)至少抽查一次,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后监管。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和具体检查内容

2.确定检查组成员,由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3.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按照“召开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检查--检查组合议-双方交换意见-末次会议”的流程进行现场检查;

4.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后,督促整改,并做整改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3. 符合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情形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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