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
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基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产品或生产线制定本单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主要内容
生产、销售单位应结合实际,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产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排查单位自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检查内容和风险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类型、风险名称、风险等级、控制措施、检查防范以及责任人等(参考示例见附件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根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变化情况、自查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实行动态更新。
(二)工作机制的落实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生产、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做好相关记录。已有类似制度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的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程序(示例见附件2)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管控制度
1.质量安全员根据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并及时记录,形成《每日工业产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也应当进行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每日检查形成的《每日工业产品安全检查记录》,应当记录检查时间、范围、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重大问题报告等情况(示例见附件3)。
3.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现场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对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周排查制度
1.质量安全总监结合日管控、自查、监督检查等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检查中收集到的信息,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识别和风险研判,形成《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风险报告。
2.《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当记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风险分析研判情况,日管控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等(示例见附件4)。
3.对于周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及时明确责任人并进行整改,频繁发生或存在较高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五)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月调度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针对月度总结布置下月重点工作,形成《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2.《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应当记录月调度时间、范围、内容,当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以及对下个月重点工作的调度安排情况,并存档备查(示例见附件5)。
单位生产、销售活动方式不能按照日、周、月方式划分的,可以结合生产、销售实际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单位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存档备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