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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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未能有效防止在街边设置的焚烧桶焚烧祭祀品产生的烟气污染。
二、整改目标
改善城市环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市民革除陋习。在春节、清明、中元节、寒衣节等重点时段,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2.严禁在主要街区及重点部位设置焚烧桶,对违规焚烧殡葬祭祀用品行为依规予以劝导、教育和制止。
3.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形成焚烧殡葬祭祀用品常态化管控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在春节、清明节等祭祀节日期间,持续开展禁烧工作,禁止焚烧祭祀,播放《禁止焚烧殡葬用品通告》,倡导文明祭祀。同时,祭祀节日期间每晚18:30—21:30,对交通路口、环保监测点等重点部位进行值守,劝导市民禁止焚烧殡葬祭祀用品,清理出店经营、流动经营殡葬用品,维护大气环境质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委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