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次数:14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5号)文件要求,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原则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生产托管服务。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包括育苗等)、种、防(包括飞防等)(包括秸秆打包、农膜回收等)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补助标准

(一)服务价格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根据足彩胜负14场2024年各环节服务价格,2025年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8元/亩、种21元/亩、防1.6元/亩·次(最多3次)、收30元/亩。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限额。补助资金20%支付给服务主体,80%支付给服务对象。单个服务对象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综合考虑本区承包地面积和服务数量等因素,服务主体累计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垒大户

(三)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差异化补助。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68.5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耕18元/亩、种21元/亩、防1.6元/亩·次(最多3次)、收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为:耕15元/亩、种17.5元/亩、防1.3元/亩·次(最多3次)、收25元/亩。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

三、主体条件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按照服务组织申请,采取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项目任务实施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六)项目环节数量。担项目服务主体的服务内容应不少2个环节。

四、实施程序

(一)分配项目任务。根据下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3万亩)、服务主体申报情况、服务主体拥有设备等情况确定承担项目任务面积。

)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并留存服务照片、作业单、服务合同等材料。实施方案印发前,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当年已实施的符合项目要求且验收合格的服务环节纳入补助范围

严格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各服务环节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主体申请,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开展检查验收。因不可抗力无法采用平台数据验收的,可由服务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合同、作业单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人工验收。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10月12月服务环节,根据服务主体申请,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聘请第三方分别对耕和种、防和收环节开展项目验收,并依据实际作业面积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和补助资金。

)及时兑付资金。 验收合格后,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支付补助资金。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和服务主体。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全范围内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服务对象补助金额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单。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指导服务主做好名录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农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调度、监督验收、主体遴选条件和项目信息公开等工作项目检查验收后,向区财政函告项目实施结果,配合开展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名录信息于年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加强项目跟踪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工作调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等情况,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加强绩效考核。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

)强化宣传指导农业农村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附件:1.实施托管项目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

2.辽宁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附件

      实施托管项目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成立年月

 

住所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2023年实施托管面积总数

 

2024年实施托管面积总数

 

托管作业种类

水稻¨

托管服务能力

:                                  

托管服务环节

¨         ¨            ¨           ¨

拥有主要农机具类及型号(可填加附页)

动力机械(型号)

 

旋耕机械(型号)

 

播种机械(型号)

 

防治机械(型号)

 

收割机械(型号)

 

农机操作员人数

 

本人承诺对所申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村委会意见:

 

 

 

 

              

街道办事处意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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