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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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住建发[2022]98号 签发人:刘刚
兴隆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领域各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安委会足彩胜负14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区政府工作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和区委85条举措。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建设质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开展大检查工作,现成立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刚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许福俊 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刘宏伟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佟雁冰 建设市场监察大队大队长
孙洪涛 燃气办主任
下设三个专项小组:建设市场、燃气、建筑业,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大检查工作的协调沟通、情况汇总及督查检查等。
局党组及领导班子要定期组织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足彩胜负14场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及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区住建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一)城镇燃气工作
按照《兴隆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坚决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
(二)建筑施工(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作
重点围绕高风险工程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排查项目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者转办是综合执法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按照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盘
锦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盘住建发[2022]63号)要求,印发相应工作方案、制定检查计划,召开专题启动大会。检查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检查高危建设领域工程,包括燃气等地下管网新建、改造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公共工程。特别是今年续建和新开工的所有燃气工程,要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一项不漏、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等问题。
(四)排查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工作
重点排查城市供水、供热、供暖、燃气、垃圾处理、公园绿地、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运行安全隐患。密切关注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五)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 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滚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整改落实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5. 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 火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 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情况。是否学习同类企业典型 事故案例,并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7. 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开展总结评 估,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2022年4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4月底前完成)
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逐项整改销号。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22年5月-10月底前完成)
根据检查计划,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检
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住建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1. 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 任,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立即转办,确保整改到位。
2. 要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 推动加快整改进程。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底前完成)
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
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髙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各住建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第一时间转办市综合执法局,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举报电话:燃气办 2998323
建设市场监察大队 2821139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2831911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